小兰和男朋友吕某是在2024年12月底一次旅游中认识的。二人在旅途中互生情愫,随后发生了关系,并确立了男女友关系。第二年5月,小兰发现自己怀孕了。对此,吕某让小兰把孩子生下来,并声称要和她结婚领证。
小兰刚生完孩子不到一周时间,男朋友吕某以外出打工赚钱为由,从江西到了云南大理。几个月后,在男朋友住的房间里,小兰竟发现男朋友行李箱中混装着女性衣服!这个时候小兰回想起男朋友常常不接电话,不回微信,于是她怀疑男朋友是否在外面有人了。
又想到男朋友还让自己背上几十万的贷款债务,愈加怀疑这个过去深爱的男性,是个骗子!携带怀疑到处打听和采集证据,她发现牵扯其中的女子不止她一人!小兰发现了至少有4个与吕某有关的女子!
其中,连同她一块,有3人在未婚状况下为其生子,最大一个孩子已有八九岁。另外,还有一女子在结婚以后怀孕6个月堕胎、离婚。
而这个叫吕某的人,在不同人面前,有着不一样的名字:吕芸伯、吕樊、吕大龙……
吕某的家在吉林松原,确立关系后几个月,双方都去了各自的老家。2024年5月左右,在松原的小兰发现自己怀孕了。对于意料之外怀孕,小兰犹豫过,她也问了吕某的建议,“他说怀孕了就生下来。”而对于怀孕了要结婚领证,吕某则告知她“可以”。
小兰说,在怀孕初期,怀孕的事未告知家人。稍稍稳定之后,她主动向吕某提及领证结婚的事。小兰说,吕某并未说不领证,但就是以各种理由拖延,“譬如要驾驶证考试,考完驾驶证又说身份证、户口簿过期要换新,或是肚子大不便捷,等生完孩子再结婚……”加之这段时间,吕某对她体贴入微,做饭、洗衣,一样不落,小兰也没逼迫得太紧。一直到她怀孕八九个月,两人领证的事都没定下来。
但在吕某回老家换证期间,一天,小兰没办法联系到吕某,在联系吕某爸爸时,其爸爸在电话中告诉小兰,吕某过去有过一个孩子,“已经有八九岁了。
那是小兰首次从别人口中得知男朋友有孩子的事。小兰说,“假如他刚开始就告诉我他有孩子,我一定不会跟他在一块,更不会生下孩子。”小兰家人得知后,也劝其“考虑了解”。
在挂断吕某爸爸电话后,她立即询问大夫还能否堕胎,但大夫告知孩子月份太大,不主张堕胎。
小兰说,吕某回来后再三向她道歉,并保证会对她和孩子好,“说之前生小孩那个女的对他爸不好,所以携带孩子离开了。”
通过吕某的互联网账号,小兰找到了其他当事者,其中有两人在未结婚的状况下为吕某生下孩子,“一个4岁多的儿子,一个八九岁的女儿。”
“但我跟她们不同。”小叶(其中一名女子)说,她对吕某家状况比较知道,“包含他之前生子的事。”小叶说,吕某是一个挺聪明的人,“脑子转得快。”她跟吕某在一块时,吕某在做房子销售。后来她怀孕了,吕某让她生下来,“他说他想要这个孩子……他也没说不结婚、不负责任,就说等孩子生出来再领证、办结婚典礼。”
期间,小兰以控告吕某犯诈骗罪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而大理市公安局以该案系二人在一同生活期间的经济、债务纠纷,不是公安机关受理诈骗案的范畴为由,未予立案。
但律师表示:未婚生育确实是不可以告他重婚罪,但假如他不止是骗了你的钱,还骗了其他几位女人的钱,你们可以一块去派出所告他诈骗罪。另外,孩子的抚养费他也逃不掉。
构成重婚情形有两种:
1、配偶的双方或一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又与别人办理结婚登记。
2、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在事实上同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的,则构成重婚;
3、假如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依据实质状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一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
4、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
5、假如他们有私生子,且状况是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则他们构成重婚罪。夫妻关系中无过错方对有重婚婚行为的配偶在离婚时可以需要损害赔偿。